【蘋果日報訊】警方在民陣7.1 遊行不反對通知書內「加料」,引入多項嚴苛新要求,包括要求主辦單位保證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特定範圍後立即解散、禁止遊行參與者進行任何籌款或賣旗活動等否則可能被檢控。警方又在通知書附件,指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228 章第4 條,任何市民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,在遊行期間奏玩任何樂器,即屬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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咁如果我帶對筷子去敲碗呢?
咁如果我裝幾杯水咁啱敲到 do re me 呢?
咁吹響啤酒樽呢?搖個裝咗沙嘅咖啡罐呢?
唱歌呢?人肉beatbox 呢?學曾特首吹口哨呢?
嗚…做乜搶走我對筷子… (T^ T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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