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09, 2010

卓韻芝:《寫給未婚夫的分手信》

  決定結婚是兩個人的事,決定不結婚卻可以是一個人的事;婚姻是(至少)兩個人的決定,離婚卻可以是單方面的決定──怪不得美滿婚姻難求,其實只是很簡單的機會率計算。

  我們分開了,好嗎?

  如果我們還未談婚論嫁,只是隨便拍拍拖,可能根本不用在這個時候分手(大概會一直等到雙方討厭大家,然後才不再留戀地、心安理得地分手吧)。

  可惜我們已談到婚事了。

  我不想作出一個心中有疑惑的決定,反而想盡快下定決心──好趁我們未成為互相憎恨的夫婦。更諷刺的是,如果只是拍拍拖,我們或許還可以重新嘗試,然而一旦到達婚嫁的地步,我知道我倆大概連朋友也做不成了。關係曾經愈親密,兩個人竟在往後會分得愈開。

  這封信,不是為了要責怪你,甚至不會控訴/列舉/提出/重提任何我倆不合的原因和例證;一旦決定分開,那些事情都頓時變成小事了。

  近來,每次與你吵架,我心只想一個問題:到底一個人好?還是兩個人好?

  我不是那種渴求婚姻的人,因為我見過不少人為了達成結婚的夢想,連眼前人是否適合也不理會了;我一直提醒自己不要這樣,否則便本末倒置。

  當然希望自己找到終生伴侶(十分希望!),遠勝獨自上路,但如果拿「不健康的婚姻」與「健康的單身」相比,我會選後者──我不會知道自己餘下的路會否走得健康,但我卻看到這段婚姻不健康的潛力──試走向健康人生,應該是任何人的大前提吧。

  每當我們意見不合,難聽說話 → 憤怒 → 罵戰 → 眼淚 → 冷戰 → 哭到很頭痛 → 心軟 → 拿來止痛藥 → 和好 → 覺得浪費了大好周日 → 雙雙感到無奈 → 想起原本可以去看的電影、原本可以逛的街、見的朋友……在這個過程中,我老是想起,如果換轉是自己一個人的話,縱然只會是平淡的一天,卻不會感到無奈、傷心吧。這個想法漸漸在腦內萌生,然後慢慢育成,成為今天這封信。

  我見過為了結婚而結婚的人,然後他們為了維繫感情而生孩子,有了孩子後為了維繫家庭,再生一個孩子……如果一開始的起點錯了,就會愈來愈錯了。

  我們爭吵不算非常頻繁,而且一直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事。別人聽到我要跟你分開,都會認為「未夠原因分手」。有一套電影《玫瑰戰爭》,女主角因為「他吃東西的樣子很難看」而殺死自己的丈夫,其實那個又何嘗是原因?真正的原因,是雞毛蒜皮的小事,積少成多,最終累積成致命一擊。

  小事比起大事,來得更可怕。因為每當人遇上大事,總得被迫面對;小事就不同了,遇上小事的時候,人會慣性逃避,心想「只是小事一則吧」,而沒警覺要把問題解決,結果小事累積而成千絲萬縷的醜惡局面──面對這情況,人會產生一種無力感,更不懂得解決事情了。離異的夫婦們,又有多少能確切地說得出單一件致命大事呢?卻都是千千萬萬個連講也講不出口的細微事情吧。小事,就如中國五千年歷史的小人,他們不致於大奸大惡,科書中甚至無名無姓,卻一直陰好事,影響大局。如果我是歷史學家,我就會寫一本《真正的罪魁禍首──中國五千年小人全紀錄》。

  因此問題並非我們是否大事而吵架,而是我們在不和之後,有沒有真正解決/改善問題(無論問題是多麼微小),抑或是為了一刻心軟和對擁抱的渴望,就胡亂地言和了。在這情況下,「言和」反而變成不顧後果的行為呢?

  可能,是我想得太多和太認真了,但如果不三思不認真,又何必結婚?

  多謝你讓我相信世上真有感情這回事。保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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